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
您所在的位置 >> 首页 >>服务指南 >> 入园须知
入园须知
  
  • 1.游客入园应自觉遵守《首都文明公约》、《北京市公园条例》和本园相关游园规定。公园将依法管理保护公园的文物和景观,对破坏公园文物及景观的行为有权制止,并要求赔偿或者补偿。
    2.严禁携带枪支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违禁品入园;禁止携带宠物入园。
    3.本园为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园内燃放烟火、营火、烧烤、吸烟。
    4.除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儿童使用的手摇、手推轮椅车和儿童车外,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。
    5.请勿靠近湖区、在湖边嬉玩、下湖;禁止翻越、倚靠围栏、攀登山石;严禁在公园水域内捕鱼、游泳;严禁在非滑冰区滑冰。
    6.禁止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,不准伤害动物。
    7.未经允许,不得在园内有组织的演奏、演唱及大声喧哗,不得私自使用较大功率的音响播放音乐。不得从事踢足球、打篮球、滑旱冰、滑滑板车等影响和妨碍游客游览、休憩的活动,禁止搭帐篷、挂吊床、放风筝。
    8.严禁在园内从事危害社会治安的活动,以及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    9.禁止在园内做各种商业广告和宣传,以及未经批准的一切经营收费活动。未经公园许可,不得擅自从事电影、电视、广告、婚纱、艺术写真、教学等拍摄活动。
    10.禁止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及设有警示标志区域。
    11.请看护好随身携带的物品,谨防丢失或被盗。



  
 
[收藏信息] [打印该页] [关闭窗口]      
  
地址: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35号 电话:010-88412894 010-88412800(对公) 传真:010-68425880 邮编:100048
北京市紫竹院公园 2011 保留所有权利 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8006780号安全联盟